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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发布2021年落户政策!
日期:2021-10-08 浏览

来源:乌鲁木齐楼市

如果想要留在这里,扎根在这里,那么落户是必不可少的。

2021年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从学历、就业、投资、购房、“投靠”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人口落户政策,为更多外地群众到首府居住生活提供了政策保障。

1

学历落户

适用范围:在乌市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生,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申报条件: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企业就业,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并缴纳三年以上养老保险的。

2

就业落户

适用范围:行政机关单位、教育和卫生等事业单位,乡镇(管委会、街道)及其站所和村(社区)聘用的非乌市户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

申报条件:复员士官和士兵在乌市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城镇职1 I基本养老保险的,可申请为本人及未婚子女办理落户。

3

投资落户

适用范围:只要是政府招商引资重点投资项目,或符合乌市产业优先发展目录要求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员工,企业投资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

申报条件:

(1)一次性投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可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2)一次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股东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4

投靠落户

适用范围:

1、夫妻投靠的只要结婚满3年,其中一方为乌市户籍

2、未婚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子女投靠户籍在乌市的父母

3、子女在乌市落户满3年,父母可投靠

4、 父母均去世的未成年人(高中在校生不受年龄限制),投靠户籍为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申报条件:

1、夫妻一方在本市落户满五年且婚龄满五年。

2、(1)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2)子女在本市落户时间满五年。

3、十八周岁以下子女(高中在校生不受年龄限制)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子女,可申请投靠本市的父母落户。

5

买房落户

适用范围:

1、非乌市户籍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完税的

2、非乌市户籍人员在乌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取得不动产证或持有房产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本人或配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人或2偶获得区(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本人或配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见义勇为行为或对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

3、非乌市户籍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已退休职工),在乌市拥有其所在单位(包括原单位)建设分配的房改房、集资房等房产的,凭交款发票、单位证明

申报条件:

在本市购买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和18周岁以下的子女(高中在校生不受年龄限制)的户口

6

其他落户

适用范围:有违法生育行为且已缴纳社会抚养费并符合落户条件的,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可申请办理落户。

注意:乌鲁木齐户口包括:7个市辖区(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经开区、水磨沟区、米东区、达坂城区),1个县(乌鲁木齐县)。

此外,2021年在落户方面也有一些新举措:

(一)未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出生报户时可以不提交生育服务证,落户后通报卫健部门。

(二)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群众可选择在直系亲属、好友的房产地址上落户。

1:业务包括市外迁入、市内户口迁移。

2:申请人可以不在落户的房屋实际居住。

3:在本市无房产的群众可以在直系亲属的房产地址上立户或入户。凭所有权人现场签署的同意落户书、无房产承诺书、亲属关系证明和相关材料办理手续。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孙子女。

4:在本市无房产的群众可以在好友房产地址的户口上入户。凭所有权人现场签署的同意落户书、无房产承诺书和相关材料办理手续。市内迁移只限单人单户,不包括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户口的情况。

(三)放宽市内迁移政策

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允许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四代以内直系亲属(包括兄弟姐妹)落在同一户内。

凭产权住房的房主现场签署的同意落户书,允许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亲朋好友“搭户”。

转让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改房、集资房、统建房的,凭转让人的集资房协议、缴款票据和转让合同、双方到场签名捺印的申请,允许受让人落户。

申请市内迁移“搭户”的人员已登记实际居住地址且与申请人提供的地址一致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际居住地证明。

(四)放宽父母离异的子女随父随母落户政策

父母离异的子女凭父母亲双方到场签名捺印的申请或委托公证可以随无抚养权一方办理出生、市内投靠、市外投靠落户。

落集体户:

申报材料:

1、提供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

2、因离婚无处落户者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或协议。

3、因服刑等历史原因在本市被注销户口者提供释放证明。

办理流程:

1、先由社区民警审核并填写托管调查报告,再到户籍窗口办理。

2、可以代办,如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当事人书写委托事宜并签字捺印。

3、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除此之外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推出十项户籍业务便民措施,取消部分材料证明,以后大家办事又方便不少,一起来看看吧~

取消无房证明

群众办理户籍业务时可以签署家庭无房产承诺书,不再提交无房证明。

取消居住证明

群众可提交电子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实际居住地址,不再提交居住证明。

取消契税完税证明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的居民在办理户口迁移时不再要求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生育服务证新变化

未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出生报户时可以不提交生育服务证,落户后通报卫健部门。

无合法固定住所群众落户新变化

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群众可选择在直系亲属、好友的房产地址上落户。

1、业务包括市外迁入、市内户口迁移。

2、申请人可以不在落户的房屋实际居住。

3、在本市无房产的群众可以在直系亲属的房产地址上立户或入户。凭所有权人现场签署的同意落户书、无房产承诺书、亲属关系证明和相关材料办理手续。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孙子女。

4、在本市无房产的群众可以在好友房产地址的户口上入户。凭所有权人现场签署的同意落户书、无房产承诺书和相关材料办理手续。市内迁移只限单人单户,不包括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户口的情况。

“容缺后补”规定

1、对办事群众基本材料具备、欠缺辅助材料的户籍业务,先予以收件,申请人填写《办理户籍业务“容缺后补”补充材料承诺书》,承诺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递方式或当面提交补充材料后办理,减少群众跑趟。受理时间自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2、逾期未能补齐材料或在承诺的时间内提交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承诺时间后20个工作日内取回已提交的材料,逾期未取的,公安机关可以销毁材料。

“容缺办理”规定

1、对办事群众基本材料具备、欠缺辅助材料的户籍业务,可以通过政务共享资源等方式核实后,申请人不用提供所需材料。

2、以下户籍业务实行“容缺办理”:

(1)军人转业、自主择业、退休安置及士兵安置落户的,民警通过人口信息库查询确认原籍户口已注销的,不再提交原籍户口注销证明。

(2)群众办理立户业务的,民警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确认房屋标准地址与房屋产权证上的门牌号一致的,不用到派出所找社区民警出具房屋标准地址二维码。

(3)办理户籍业务需提供毕业证的,因毕业证丢失,申请人在学信网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民警经过现场核实后,不再提供毕业证。

设立绿色窗口

设立“互联网+户政服务”绿色窗口,群众通过互联网申请的户籍业务不用排队,随来随办。市局、分县局、派出所设立绿色窗口,群众通过互联网申请的户籍业务审核合格后到窗口不用排队,随来随办。

设立绿色通道

为现役退役军人及亲属申请落户设立绿色通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1、设立“老年人优先”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2、设立“无健康码通道”,方便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进入户政接待大厅、派出所办理业务。

3、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办理户籍业务,由社区或社区警务室提供代办服务。

作为普通人,热爱家乡,热爱这里的美食和美景,同时留在这也能见证一个城市的巨大变化,体验一个城市带来的繁荣稳定,享受这个城市带来的美好生活,这就是为什么一定要留在乌鲁木齐的原因。